O-1 傑出人才簽證
O-1 傑出人才工作簽證 是美國給在科學、藝術、教育、商業或體育等領域具有「傑出能力」人士的一種 非移民工作簽證。與 EB-1A 類似,申請人必須證明自己屬於該領域中少數頂尖人才,例如:獲得重要獎項、在國際或國家級刊物/媒體報導中被介紹、擔任評審、在知名機構擔任關鍵職位、對領域有重大貢獻等。
O-1 的特色是:
- 需要美國雇主或代理人作為 Petitioner 提出申請(不能完全自辦);
一開始通常可核准 最多 3 年,之後可依工作專案需要,每次延長最多 1 年,沒有明文總年限上限; - 適合已有明確工作機會,且需在美國短期或中長期從事專業活動的專業人士。
- 可以是美國公司雇主的股東之一。
簡單來說,O-1 是「先來美國工作」的傑出人才簽證,而 EB-1A 則是「直接申請綠卡」的傑出人才移民。很多人也會先以 O-1 身分來美工作,再視發展情況轉申請 EB-1A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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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擇性服務項目Optional Services
- O-1法規要求之專家意見書: 600 USD
- 商業計畫書Business Plan: 2500 USD
- 移民局表格填寫: 300 US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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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長期合作的客戶,我們也提供優惠的月費制方案。所有費用都會事先溝通確認,絕無隱藏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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